移动、占用、停用、拆除环卫设施审批
一、 事项名称:移动、占用、停用、拆除环卫设施审批二、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:( 1)环卫设施移动、停用、占用、拆除或改变用途行政许可申请书; ( 2)规划部门批准的异地重建的选址建议书; ( 3)不能异地重建的,提交同意交纳补偿费的证明材料; ( 4)因道路拓宽改造、土地出让或其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申请占用或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,还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易地重建的设计图纸。 三、 收费依据及标准:有收费(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整( 2002)180号文件)四、 办理程序: 接收申请——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——材料审查——现场核查——做出行政许可决定——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——现场监督、检查。五、 办理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。
-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