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、场所关闭、闲置或者拆除的核准
一、 事项名称: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、场所关闭、闲置或者拆除的核准二、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:( 1)关闭、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、场所行政许可申请书; ( 2)权属关系证明材料; ( 3)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、场所替代的证明材料; ( 4)防止环境污染方案; ( 5)因易地重建道路拓宽、改造、土地出让或其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申请关闭、拆除的,提供规划、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;三、 收费依据及标准:无收费四、 办理程序: 接收申请——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——材料审查——现场核查——做出行政许可决定——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——现场监督、检查。五、 办理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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